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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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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7

各院系、各单位:

2021年度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申请鉴定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确保我校教职工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种范围

1.病种范围以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鉴定工作的通知》(延医保发〔202062号)文件为准,详见附件1

2.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参保期满六个月的参保患者,所患病种在(延医保发〔202062号)文件规定范围之内,且发病在六个月以上的,均可申报享受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待遇。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材料时间:201997-925日。

2.申报地点:离退休人员材料请交到离退处(杨家岭校区);在职人员材料请交到人事处(新校区行政楼204)。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延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

3.发病初期及近三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2018年、2019年、20206月底前),近期内的门诊病历原件;

4.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书;

5.各种检查检验等报告单〔远期、近期〕;

6.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7.皮肤病需患病部位局部照片及带患病部位全照。

四、注意事项

1.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城镇职工门诊大病医疗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2.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当年不再进行复议。

3.城镇职工已享受2020-2022年度门诊特殊疾病人员,不用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 《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及年度报销限额》

      2.《延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鉴定表》

 

                    57365z线路检测中心人事处

20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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