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法学院孙晶等四位同学拾金不昧的先进事迹
作者:政法学院团总支 稿源:政法学院 发稿日期:2006年4月4日
2006年3月26日下午5:00左右,我校政法学院05级法学班孙晶、张久凤、王丽丽、刘媚四位同学在窑洞广场附近,捡到一个钱包(内有身份证复印件、现金等),她们通过多方努力最终归还失主。
孙晶等四位同学在窑洞广场溜旱冰,休息时候,无意中捡到一个钱包,打开一看内有身份证复印件、现金等。她们当时打电话向班主任反映情况,之后,孙晶等四位同学把失主的物品送到政法学院办公室。但是,正好是双休日,办公室没有人,于是,她们又返回,路上打听到是化工学院老师的,及时到了化工学院办公室,后经化工学院老师确认,该钱包是我校某老师的。当天,她在从窑洞广场返回家的途中将钱包丢失,包里放有现今600元和身份证复印件,在寻找无果后,该老师对找到钱包已经不抱很大希望。正在这时接到孙晶等四位同学的电话,得知她们捡到其物品,感到非常欣喜。
事后,即向该班班主任反映了具体情况,而且愿意拿出现金若干表示感谢。孙晶等四名同学婉言谢绝,并表示这是她们应该做的。
听到这件事情,政法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班主任对此事非常重视,并找到四位同学进一步了解情况。虽然她们都是刚刚进校的同学,但自入校以来她们都能够严格要求自己,热心帮助他人。孙晶、张久凤、王丽丽、刘媚这四位同学拾金不昧的行为不是一个偶然,是我校大学生品质优良、基本素质过硬的具体体现。
在我校积极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八荣八耻”观,深入开展“三文明”活动中,我们号召全体同学学习她们拾金不昧的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道德情操,成为新世纪一名优秀的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