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接省教育厅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省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陕教师办〔2014〕27号],现予以转发。
由于接收材料时间紧,请有申报意向的广大教师,按要求完成相关申报材料的填写,并于2014年8月15日下午4:00前将申报材料(含支撑材料)及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科。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年
8
月13
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省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陕教师办〔2014〕27号
各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今年正值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国家将教育系统评优表彰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9号),教育部发布《关于评选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教人〔2014〕2号),我省积极配合国家开展相关表彰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省内表彰活动。7月底评优推荐工作基本结束,按要求报送至国家相关荣誉的候选人也已推荐结束,但因时间紧,又适逢放假,陕西省内拟表彰的优秀教师,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人选名额仍有空缺,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协商决定在全省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再推荐一批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选推荐工作是今年我省庆祝教师节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时值假期,各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选拔,将大家心目中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二、本次评选补充推荐工作相关评选条件、程序、工作要求、材料内容等仍按照省委高教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6月
25日
联合下发的《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暨陕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513号)文件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